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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9-08-01      点击次数:

导师规定:课题申请人应有一名山东省口腔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正式在职的教师作为本课题的指导教师。

结题要求:课题负责人在研期间,须以重点实验室导师作为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山东大学核心A类专业杂志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第四条 发表论文必须按一下规定明确标注,否则所发表按位达到结题要求论处。

(一)英文期刊论文标明第一完成单位为“Shan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Oral Tissue Regeneration, School of Stomatolog,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Province, China”;同时,英文期刊论文应在“Acknowledgement”中写明:“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Open Foundation of Shan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Oral Tissue Regeneration (项目编号)”。

(二)中文期刊论文标明第一完成单位为“山东省口腔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同时,中文期刊论文应写明:“山东省口腔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项目编号)”。不能按期达到结题要求者,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课题、不再批准报销费用

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为3年。对到期不能达到以上结题要求者的处理:

(一)取消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所有人员以后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

(二)重点实验室按期立即终止经费报销。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重点实验室报送年度任务执行报告。课题负责人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未按时完成计划任务进度,重点实验室将终止经费的报销

第五条 经费报销规定:

(一)报销范围仅限用于本项目实验研究产生的费用。

(二)课题负责人报销经费须经重点实验室导师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每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捌仟元。

(四)经重点实验室导师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可报销会务费,但不报销差旅费。

(五)项目启动第一年内从未执行经费者,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其课题、不再批准报销费用。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如果不能按期结题,只可申请延期结题一次,延期最长期限为壹年,并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书面延期结题申请书,详细说明原因,经导师同意签字、重点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方能延期结题。

第七条 执行过程中,由于课题负责人原因造成经费超支者,重点实验室不再追加经费,超出部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解决,并保证使该项目按时完成。

第八条 上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