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文件
山大口医字[2009]005号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山东关于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是跟踪世界科技最新动态,促进与国外同行合作交流,提高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保证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获得较大收益,根据国家、山东大学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二条 申请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2、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是会议论文宣读者;
3、论文必须署名山东大学并且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4、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在每年5月份、11月份向医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需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然后上交院科研办公室。此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
(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邀请信必须从出访国或地区本土发出,必须有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3)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第四条 每年6月份、12月份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召集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同一国际学术会议最多资助2人。优先资助大会特邀报告人及已获得院外有关单位部份资助而经费不足的人员。评审通过名单将在院内办公网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院科研办公室院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批准。医院下发批准参会文件。
第三章 参会期间注意事项
第六条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应利用参会机会,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要广交朋友,收集信息,邀请该领域国际知名学者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对于利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到国际著名学者来院交流或争取到在我院召开国际会议的个人,将给予奖励。
第七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四章 会后总结工作
第八条 参会人员回国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回国后15日内应将参会总结交院科研办公室,出国(境)参会总结将院内办公网上公布。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在全院范围安排举行一次报告会,介绍会议情况及学术交流情况。
第九条 参会人员须将该国际学术会议发放的图书、学术资料、论文集等提交院图书室存档。并提供3-5张国际学术会照片(或数码照片文件)。
第五章 资助额度和报销办法
第十条 申请出(境)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医院将资助其参加会议的自济南到会议地点的国内、国际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国(境)外生活补贴按会议日程规定的报到及离会日期每天补贴人民币200元。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人员的出国费用应由本人先行垫付,回国后提交个人总结、会议资料并向医院做学术报告后,填写《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回院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财务部负责对其出国(境)费用进行审核,并为其报销。报销国际机票款以国际机票款的发票、国际机票行程单为据。(按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地域的不同给予报销不同额度的往返国际机票,基本标准为:参加在亚洲国家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最高报销往返国际机票款5000元人民币;参加在欧美非大洋洲国家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最高报销往返国际机票款10000元人民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资助,医院鼓励使用科研项目中的国际交流经费出国参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回国后未能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履行义务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院科研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医院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回院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出国(境) 国际学术会议 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200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