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文件
山大口医字[2009]006号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职工参加在国内举办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为及时交流学术信息,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医院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同时,为加强医院对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如中华口腔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二条 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三条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
第四条 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医院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职工,必须向会议提交论文并入选。未有论文入选而又非特别邀请者,医院一般不予批准。
第六条 医院将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参加学术会议提供便利。同时,医院特别鼓励青年职工积极参加各种重要学术会议。
第七条 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的各项费用从所在科室学术活动经费中列支。医院鼓励职工利用自己的科研经费或自筹经费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及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主办的各类全国性学术会议者,医院将予以积极的支持与鼓励。学术活动经费不足的,会务费、交通费及住宿费可用本人的临床工作量冲抵。担任会议主持人或大会发言者,以会议费用的工作量冲抵;其他参会人员以会议费用的1.5倍工作量冲抵。
2.参加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各项费用从所在科室学术活动经费中列支。凡担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医院承担全部会议费用。
3. 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由于本人解决。
4. 在校研究生参会,参照以上规定,参会费用由其导师及导师所在科室协商决定。
第八条 具有教授职称的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可以乘坐飞机、软卧,并报销相关路费;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软卧;住宿应按会议安排标准住宿,不得住单人间或包住标准间。
第九条 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及会议费用报销流程。
1.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凭明确记载论文入选信息的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填写《山东大学口腔医院职工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申请表》,交院长签署意见。
2.返院后应及时在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参会的相关信息,包括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时间与地点、提交论文名称、本人在会议期间担任的角色(如大会或小组的发言人、主持人、评论人等)等。并提交书面总结。
3.提交整套会议资料及会议照片3-5张,交院图书馆存档,参会个人如需要相关资料,可保存复印件。同一会议如有多人参会,则只需交一份材料到图书馆保存。
4.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回院后,应及时报道会议基本情况,交科研办公室上网发布。在教研所或全院范围汇报学术会议的主题、参会单位、重要学术观点等。
5.财务部审核有关费用,院长签字后报销。
第十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院科研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以前有关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国内 学术会议 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2009年11月25日印发